包括他在内很多名未成年工人工资达半年之久……”
“而且到很多政府部门反映无果,才上去找厂长的!”
——本来打算一开始就直接观点鲜明的提出自己的根本论点,王思平没有砍过被害人,因而根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相反受害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么快就把自己的底牌打出来,说不定,人家立即灭失证据,你就什么都是废话了!
因此,我就试探的从再外边的,不触及的根本的部分开始!
而主审法官也以为,我的上诉是为了帮王思平减刑,而不是从根本上否决判决的!
但主审法官却不无威胁的说,“首先,就算王思平有了事发工厂的员工卡,出入证,工厂制服,同事口供都好,那都只能证明他在这间厂工作过,而且受害人也有缴纳工资给被告的记录,你无法证明受害人拖欠了被告的工资啊!”
我也早知道他们会拿这些没有证据来说事,于是立即补充,“工厂门口的摄像头,可以看到这些日子,王思平一直在上班!”
当然啦!
这些情况,主审法官也应付不下百次了,直接就官方标准答案敷衍,说——
“这些警察也查阅过,但发现监控摄像头恰巧故障了!”
“首席律师”的我没有放弃,继续死缠烂打,“那么,工厂的门卫,还有工厂里的很多同事都可以作证啊!”
“他们敢帮他作证吗!”主审法官实在低估了“首席律师”我的“很傻很天真”,入世未深啊!
主审法官控制着惊讶,保持镇定的说,“不!我的意思是,我看到的是,他们的证人证言说,王思平是他们曾经的同事,而强调了厂长并没有拖欠任何人的工资!”
岂料,作为“首席律师”的我,还是孜孜不倦,锲而不舍,“工厂有指纹识别打卡机,这个可以看到6王思平一直有上班”
主审法官有点厌烦了,有完没完啊!
懂不懂规矩的啊!
这样说话,还不死心!
还死心不息的,要脸不!
“这个办案的警察也调查过,发现指纹识别打卡机也故障了!”
作为“首席律师”的我,还是我行我素,完全没有感受到——那主审法官的厌烦,或者直接就无视主审法官的厌烦了,毕竟我身上的担子重,王思平的前途就在我手上啊!
一个无辜的未成年人啊!
责任重大啊!
我据理力争的说,“那么工厂附近的治安安全监控,也可以看到王思平到工厂上班的情况啊!”
“那些视频监控本来就不清晰,像素超级低的,模糊一片只见一个影子,看不清谁与谁,况且,也恰巧故障了!”
接着,法官大人直接恼羞成怒,大吼——
“你特么的‘首席律师’陈永浩!
你有完没完啊!
还不停的纠缠是不是!
非得要我打脸是不是!
我现在就强横给你看!
让你知道,什么叫做我就是法律,我是法官我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