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现场没找到任何他杀的证据,而且这里推崇“科学”,若是不将其归为死者是引咎“自杀”的话,又怎么去解释这完全违反动物求生欲下的本能抗拒?
所以,为了避免那“报应”两个字误导了民众以及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就在第二天,上面直接下文:经过仔细勘察验尸等等,得出权威结论:这两起案件就是引咎自杀。
然而事实上人们现在不是在恐慌,而是……因为长期在这种畸形的压抑“平静枯燥”生活中,人们喜欢或者希望这种突然出现的刺激。
内心是难以言喻的躁动。这两个人都是对人性对生命极端冷漠而残酷之辈,法容他们,天也容不下他们!
那种陌生又无比渴望的词,就像是终于穿越远古洪荒终于垂怜这里苦苦呻吟的人们——报应,天道昭彰,报应不爽。
不过这就是一个“文明”的“科学”的社会,标榜的律法通知之下,岂容这种言论蛊惑于世?
所以部门在一边将这起事件定为“自杀”的同时,来了许多背景深厚的人到现场以及周边暗中收集证据,然后交给某秘密部门归档……
案2:某男强jian过程中因女方剧烈挣扎而折断了“作案工具”,于是以故意伤害罪将女方告了。判决:女方故意伤害他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数万以及等等。
梓箐眼睛微眯,乐了,这样也行?
当晚她就根据地址找到某男,正拿着那笔钱在逍遥快活呢,招了一ji女趴在他下身做起伏运动。女人见到一个人如同鬼魅一样突然出现在房间里,吓的鬼叫,手脚并用跑了。
梓箐手指一弹,几根根银针分别射入其颈脖咽喉以及关节穴位地方,让其不能呼叫不能反抗,而后将从宠物店顺手拿的一罐狗狗cui情剂唰地倒在裸露的下体上,抓出绳子往脖子上一套,拖到外面,随便拴在一根路灯柱上……
第二天的新闻就出现某男为寻求刺激,自己往身上倒狗狗cui情剂,不料引来野狗,将下体,哦不,是半截身体都被咬的稀烂。旁边的灯柱上仍旧是他用自己的血写下歪歪扭扭的“报应”二字。
报应,又是报应。
虽说这座人口超过几千万的滨江县城,每天都会有各种死亡案件发生,但是死的这么…恐怖而诡异的,立马从所有的新闻中“脱颖而出”,“报应”瞬间占据人们的视线和议论焦点。
某秘密单位的人仍旧将所有现场信息收集整理。
案3:某女被强jian,鼓足勇气报警,警方让她描述当时的案发情景以及“证据”,某女便说,她为了不惹怒对方,怕对自己不利,所以过程很配合…而那男人便说这本来就是女的勾引他,他们之间是你情我愿,并反咬一口,说女人贪慕虚荣索要高额钱财他不答应,女的就以强jian来要挟他…各执一词,某女“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被强jian,所以这起案子最后判决也是男人无罪,而女人因为多次闹事,差点以妨碍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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