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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合伙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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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行之不急,他知道自己的话绝对在之前十几人心中,种下了一颗叫做野心的种子。

    穷则思变,眼下老家的这群小年轻,真的已经山穷水尽了,所以他们是会变的。

    之前全国在搞大锅饭,大锅饭最大的好处是比较公平,很平均,最初是特别美好的一件事。

    坏处就是懒汉很多,而且是越来越多,多到现在集体慢慢无法养活里边的个人。

    现在就存在一种现象,懒人会比勤快的人过得舒服,坏人要比好人过得舒服,这是不公平的。

    集体也不堪负重了,所以开始尝试新东西。

    但现在哪怕是国家最顶级的智者,对未来都是迷惘的,更不用提一群山村小青年了。

    他们或许每日都会有那么一段时间陷入迷惘,说不清楚是什么情绪,散乱漂浮,又幽深莫测。

    《我不是药神》里说,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

    唐行之是认可这个观点的。

    第二天大伙依旧抽空去开荒,搞葛根虫,但多少都有些心不在焉。

    只有少数几个想的比较少的,开心的和唐行之说,家里弟弟妹妹很喜欢吃葛根虫,反倒是父母觉得这是奇怪东西,不愿意吃。

    陆陆续续的,一共有七个人私下找唐行之询问卖东西的事,而到最后愿意参与进来的,也就是唐爸和傅磊。

    唐爸是真穷。

    奶奶是回娘家的媳妇,她有哥哥姐姐,那她就分不到什么东西了,住的地方都没有。而且奶奶几个亲戚的家境,当时也是特别的不好,谁都帮不到她。

    一开始几年他们是住在刚死了人的人家里,唐爸就睡在一个刚过世的老太太床铺。

    某天夜晚唐爸不知道是做梦还是癔症了,睡觉惊醒,说老太太掐他,说他压到了自己。自那以后唐爸就比较相信玄学,夜晚不敢一个人走路,连诡字都不敢提,只敢说“魔去掉麻”。

    一般人在这时候生活就很穷困,更不用提老唐家了。

    傅磊情况好一点,也有限。

    最后一通商量,傅磊可以拿出一点粮食,唐爸家里也拿出一点,拿来酿酒,唐行之把酒拿去县城卖,名义上是唐行之自己卖。

    至于卖得多少钱,怎么分,这是后话。

    “我没问题啊,从头到尾我就没出什么本钱,你们愿意让我割尾巴,那我赚了。”唐行之本意就是这样。

    早些年,搞饲养、编织、采集、渔猎,叫做“资本主义尾巴”,是不允许的。甚至有个罪名叫做“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比如谁花个几毛钱吃一碗面,很可能被抓去开大会批判。

    在那个年代,这么干是正确的,因为生产力太低了,只有搞集体作业,人民才有活路。

    而“割尾巴”,加了一个割字,就是打击那些人的意思。

    现在时代又变了而已。

    资本的累积是血腥又有罪的,但如果是农民加工农副产品,找不到销路,唐行之认为帮卖货的人只要不过分贪婪,那就功大于过,可以干。

    唐行之觉得自己赚了,但傅磊和唐爸都很不好意思。

    “要不就我去卖吧,我年纪小,问题不大。”唐爸说。

    “别,你还想抢我钱吗?就我了!这事就这么定了!”唐行之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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