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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章 一个文字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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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程邈还是下邦县的县丞。

    那个时候,秦国刚刚开始筹划灭韩之战。灭韩没有动用当时即将练成的主力新军,而是以内史郡的几万守军出战,统兵将军是内史郡郡守嬴腾。

    既为郡守,内史腾自然通晓关中各县的治情,于是选定了关中东部官吏最整肃的下邦县,作为自己后援大营的所在地。那时,程邈由县署被派入后援大营,职任粮秣司马,专一执掌粮草进出。

    程邈知道,自己之所以被选中入军,除了军政才干尚可,是因了他有一样别人没有的长处,字认得多写得快,且对各国文字与各种书体都能辨认出来。可刚刚入军一月,程邈便被下狱了。

    程邈的罪名,特异得连廷尉府的勘审官也瞪大了老眼——错书地名!

    廷尉府勘审官问程邈,错书了何字?程邈一笔一画,公正地写下了两个字:宜阳。勘审官端详片刻皱起了眉头,"这有何错?"程邈又提起笔,以独特的书体快速地写下了两个字。勘审官见了大是惊讶,"这是甚写法?甚字?"

    程邈说:"这是隶书,还是宜阳两字,是在下的公文写法。"

    勘审官似乎明白了,板着脸问道:"你没写错,可粮秣却送错了地方?"

    程邈点头道:"正是,粮草送到南阳去了,多走了三百余里路,致宜阳驻军断粮旬日饿毙三人。"

    勘审官在秦法中反覆查找,也找不出相关的治罪条文,但程邈之举确实是令那三人饿毙的源头不能不罚。左思右想后,勘审官拜谒了专一执掌律法答问的国府法官。领事的法官仆射聚集了全部十名法官,会商半日,最后的答覆是:程邈之罪,法无条文,案无先例,得廷尉府酌情处罚。

    勘审官很是无奈,只得报给了老廷尉。老廷尉苦思三日,拟出了一则判罚书令:下邦县丞程邈,不当以非官定书体书写公文,以致大军断粮旬日,饿毙士卒三人,处下狱待决。

    宣刑之日,程邈不服,当庭质询老廷尉:"何谓官定书体?秦国有文字以来,国府几曾明定过书体写法?遍查官署公文,天下八书皆有,何独以在下之隶书定罪?"

    老廷尉素称铁面执法,思忖半日,遂将判罚书中的"非官定书体"磨去,改成了"非公认书体"。

    但程邈还是不服,气昂昂的为自己辩称:"秦政求实效,有用便得公认,既往隶书皆得官府认同,我书便何以不是公认?"

    老廷尉左右思忖,最后索性直白判定:程邈写字,致人错认,故罪。

    程邈还是不服,"我没写错,是他要认错,我何罪哉!"

    老廷尉拍案道:"饿毙士卒由你而起,此乃事实!认错者有罪,写字者岂能无罪?先下狱,老夫后报秦王决断!"

    程邈又气又笑又无可奈何,终于被押进了云阳国狱。

    临上囚车,程邈还是高喊了一句:"书文无法!律条无载!程邈无罪!"

    秦法素称缜密,用山东六国的说法,就是凡事皆有法式。可程邈一案竟成了无法可依的奇案,一时便在朝野传开了。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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