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八十二章积欠
奏章中继续写到:“数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利于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
虽无明文指挥,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违者?
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于官了无所益,而民有追扰鞭笞之苦。
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而欠籍不除,以至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私并困。
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
臣自颍移京,舟过诸州,所至麻麦如云。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
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
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
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
臣先知杭州日,于元佑五年九月具奏四事:
其一曰,见欠市易籍纳产业,圣恩并许给还,或贴纳收赎,而有司妄出新意,创为籍纳折纳之法,使十有八九不该给赎。
其二曰,积欠盐钱,圣旨已令止纳产盐场盐官本价钱,其余并与除放,而提举盐事司执文害意,谓非贫乏不在此数。
其三曰,登极大赦以前,人户以产当酒见欠者,亦合依盐当之法,只纳官本。
其四曰,元丰四年,杭州拣下不堪上供和买绢五万八千二百九十匹,并抑配卖与民户,不住鞭笞催纳,至今尚欠八千二三百贯,并合依当年四月九日圣旨除放。
然臣具此奏目,经一百八日,不蒙回降指挥,复乞检会行下,尚书省取会诸处,称不曾承受到上件奏状。
十二月八日,三省同奉圣旨,令苏轼别具闻奏。
臣已于元佑六年正月九日备录元状,缴连奏去讫,经今五百余日,依前未蒙行下,伏乞检会前奏一处行下。
臣前所陈四事,止是扬州、杭州所见。窃计天下之大,如此四事者多矣,若今日不治,数年之后,百姓愈困愈急,流亡、盗贼之患,又有不可胜言者。
臣伏见所在转运、提刑司,皆以催欠为先务,不复以恤民为意,盖函矢异业,所居使然。
臣愚欲乞备录今状,及元佑六年正月九日所奏四事,行下逐路安抚、钤辖司,委自逐司选差辖下官僚一两人,不妨本职,置司取索逐州见催诸般欠负科名、户眼及元欠因依,限一月内具委无漏落保明供申,仍备录应系见行欠负敕条,出榜晓示。
如州县不与依条除放,许诣逐司自陈,限逐司于一季内看详了绝。
内依条合放而州县有失举行者,与免罪改正讫奏。
其于理合放而未有明条,或于条有碍者,并权住催理,奏取敕裁,仍乞朝廷差官三五人置局看详,立限结绝。
如此则期年之间,疲民尚有生望,富室复业,商贾渐通,酒税增羡,公私宽贷,必自此始也。
民心邦本,事关安危,兼其间逐节利害甚多,伏望圣慈少辍清闲之顷,特留圣虑,深诏左右大臣,早赐果决行下。
当时臣身远言深,罪当万死,感恩徇义,不能默已。”
高滔滔读后恻然,下诏:“京师所置局,因令看详畿内欠负。”
然而苏轼并没有就此终止,继续上书,还告了户部一状,讲述自己所见的中央政策在抵达地方后的执行情况:“臣过淮南,见转运司牒,坐准户部符,臣僚上言淮南灾伤,乞特与除放,其余纳钱见欠人户,亦乞特与减免三分外,若犹有欠,并上二等户,如不可一例减放,则并乞特与展限,候今年秋税送纳。其言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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