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纸……另外还有黄小翠的供词,人赃俱获,买卖双方全拿下了。
曹二柱的**行为算是被警察们坐实了,似乎没半点漏洞,无懈可击。
曹二柱和黄小翠都被带到了派出所。
曹二柱在派出所意外看到了先会在自己身边挤来挤去的那几个半大的孩子,他对警察说:“我怀疑我的钱就是被他们偷走了。”
警察们看曹二柱也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没人答理他。
曹二柱虽然有袭警的嫌疑,但在派出所里态度极好,警察审讯里时,有问必答,是问什么答什么,毫无保留,基本上是竹筒子里倒豆子,回答得干净利索。
**违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处罚是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来按曹二柱的态度,应该从轻处罚,可那个被他弄倒在地的警察觉得让他在众人面前丢了面子,所以在他的坚持下,对曹二柱做出了拘留五日,并处三千元的罚款。
对于三千元的罚款,曹二柱没有在乎,关键是要在派出所里呆五天,那个没有女人的日子真难受。
要拘留,那就得通知家属,可这样的事儿,曹二柱不想让郭小萍知道,只好通知了老爸曹明玉,让他准备三千元钱,第二天送到城关镇派出所。目前暂时对郭小萍保密,说曹二柱在集团开会五天。
晚上,天宇集团开会,不见曹二柱,全光前笑着说:“嘿嘿,曹耀军**被抓了,来不了了。”
吴世镇笑着说:“那个刘立丽,竟然把这种垃圾弄进我们公司里当干部,唉,三观不正,道德伦丧……我现在宣布,为了纯洁我们的团队,立即将他清除我们的队伍……”
孙明芝感到奇怪,她问了问全光前:“真巧哩,曹耀军犯那种事儿,你是怎么知道的?”
全光前解释说:“下午不是自由活动么?我没事干,在街上瞎逛,亲眼看到曹耀军和一位打扮得娇艳的年轻女人一起被警察带走了。”
孙明芝看着全光前,感到蹊跷,没有那么巧吧,刚好被你看到了?觉得这里面大有文章,问题绝对不是那么简单。就跟董立秀丢在自己身上的那张照片一样,一定有什么名堂。
第二天早晨,孙明芝便到了派出所,想了解一下情况,没想到遇到了在派出所门口徘徊的曹明玉。
孙明芝赶紧问:“明玉叔,你见到曹耀军没有?家里刚和郭小萍破镜重圆,怎么还在外面做这种事情呢?岂有此理!”
曹明玉摇了摇头说:“还没有呢,说具体负责案子里警察还没上班。唉,我也想不明白,家里有那么漂亮的老婆,他怎么还有兴趣做那种事儿呢!”
没过好一会儿,负责曹二柱案子的警察来了,孙明芝和曹明玉一起交了罚款,拿上收据,见到了形象猥琐的曹二柱。
曹二柱做了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儿,见了孙明芝和老爸还有点不好意思,他说:“唉,倒霉,竟然被警察逮住了。我做了,我承认,我愿意接受处罚,可在‘里面’呆五天,那真要我的命。”
孙明芝一直怀疑有人在陷害他,听曹二柱这么一说,打消了那个疑虑。她说:“你自作自受,别人救不了你,谁让你管不住你自己的呢?”
曹二柱做一个怪脸,想了想说:“哎,我的钱被几个小孩子偷了,好像那几个孩子也被抓了,你们帮我去问问,看我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孙明芝一听,感到奇怪,她睁大眼睛问:“耶,你没钱怎么跟人家鸡做的那个买卖呀,难道是打的欠条不成?”
曹二柱苦笑一下说:“我没花钱哩,那个女人不要我的钱。”
“有这样奇葩的事儿?我才不信哩,人家是专门赚钱的,怎么会不要你的钱呢?岂有此理!”孙明芝感到不可思议。
曹二柱摇晃了一下脑袋说:“我也不知道,我告诉她,我的钱被小偷偷走了,没钱,没想到那女人不要我的钱。”
孙明芝的眼睛瞪得更大了,她让曹明玉拿出那个收据看了看,在那个事由位置,清楚的写着“**”二字。她用手机拍下照片,然后用手机以“**”为关键词在网上查了查,查到了**的法律定义:**,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孙明芝笑着对曹二柱说:“姐救你出来,你用不着在这儿呆五天了。”
曹二柱像傻子似的看着孙明芝,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曹明玉更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