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贤王府直辖的最高法院,那可是独立于政务院之外的封地最高法律机构,拥有对任何犯罪行为的判决权力,这个机构发出的法律解释是具有权威性的。这条法律一出,给那些开拓团的人吃了定心丸,也让有此意向的人少了许多顾虑。
拓养坤的开拓团中,那些希望荣享富贵的团员,可以安心的在封地内落脚,享受他们余下的幸福人生了,而更多的人开始向政府提出申请,组建自己的开拓团前往澳洲开发。
这些申请的人之中,以商人居多。他们是一个为了利益敢于冒险的群体,面对开拓团丰厚的利润,心动的相当不少。他的想法非常简单,雇佣有能力的人组成开拓团,他们出钱出武器开拓新殖民地,所得比单纯贸易要划算得多,风险也更低。
之所以此次在民间引起的积极性,比美洲运回黄金还要大,是基于两个方面。其一就是美洲涉及大量印第安人问题,朱聿键希望利用这个与华夏同种同宗的群体,加速对美洲的殖民速度。如果有民间开拓团介入,很容易造成双方的误会,一旦因此而让双方结下血仇,恐怕殖民会更加困难,因此那里主要是官方进行殖民。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美洲距离太过遥远,许多人对如此远程的航行抱有畏惧心理,更何况黄金矿藏本就不多,大多数人不认为自己有那样的好运气,能够得到更多的黄金,因此虽然移民报名踊跃,对美洲的开发组织却依然属于政府行为。
相比于美洲的几大劣势,澳洲就要宽松得多了。澳洲土著人数本就很少,他们又是属于波利尼西亚人。这个人种与华夏人不同,他们的智力低下也较为懒惰,并不是未来划入华夏的好选择,所以朱聿键倾向于将他们作为奴隶。
对于奴隶自然不需要太过客气,更何况澳洲土地广大却没有多少土著。澳洲距离本土又非常近,而且有夷州岛和几内亚岛作为跳板,殖民自然更加轻松。最激励人心的还是矿产资源,澳洲的矿产丰富,后世被称为做在矿车上的国家,可以给开拓团带来更大的开发动力。
这次开拓团发现的是铜矿,这是数量比较多的矿藏,即便如此开拓团还是获得了极大的利润,这让大家看到了希望。到澳洲去开垦土地,只要能发现一处矿藏,就能够一辈子吃喝不愁,这是何等巨额的暴利,所以大家才会有如此的积极性。
拿着这些商人的申请,宋献策却犯了难,他不知道朱聿键对于殖民开发有什么策略,究竟是否应该支持这样的民间殖民形势,因此他带着厚厚一摞开拓团的申请书来到了王府。
听说宋献策来了,朱聿键连忙将人招入了书房。宋献策一见面就将那一摞申请书递了过去:“主公,这些都是商人们申请建立民间开拓团,前往澳洲开发土地的。属下不知道应该如何决断,所以拿来请主公定夺。”
“哦?拿来我看看。”朱聿键接过申请书,一个个看了起来。商人们对商机是非常敏锐的,他们在拓养坤开拓团返回之后,很快就发现了这个商机,所以才会如此火急火燎的递交申请书。
不过在递交申请书的时候,商人们也是心中忐忑,在他们看来澳洲的开发是王爷的私人领地,他们要加入进去,不知道会不会被认为是抢了王爷的财源。也就是朱聿键平时素有贤名,从来不越过法律惩处任何人,这才让商人们敢于冒险,同时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也给他们极大的鼓舞,这才有了如此之多的申请书。
朱聿键大概的看了一下,他手中这些申请书不下于五十个,其中有许多还是龙游商帮和宁波商帮的商人,甚至连陈式舫都插了一脚,很显然这些人了解朱聿键,知道他从来不会独享成果的。
朱聿键放下申请书笑道:“这很好啊,大家的积极性非常好,应该大加鼓励才对。”
“主公难道支持民间设立开拓团?”宋献策问道。
“当然支持,开疆拓土是全体百姓的事情,如果全靠政府支撑,我们哪里有那么大的财力。”朱聿键说道:“如今我们要全力向美洲拓展,澳洲和北方的开发都可以加交给这些民间开拓团去做。只要有足够的利润,他们就会有开拓殖民地的动力,到时候政府不费吹灰之力,就能获得大量土地岂不是好?”
“可是没有政府的管理,万一这些开拓团出了什么问题,我们该如何处置?”宋献策问道。
“所以在这之前,我们必须制定一部控制开拓团的法律,将所有非法的情况都圈定起来,避免他们出现错误。”朱聿键笑道:“这件事情交给张书堂即可,你只需要把把关。记得要将开拓团开发出来的土地和矿藏加入国家的时间规定好,避免出现任何扯皮现象。另外要给对方留出足够的利润,让他们有建立开拓团的动力。这样政府才可以不花一分钱,又能坐享大量土地和矿藏。”
“主公高见,我这就找张书堂大人。”宋献策连连点头。
朱聿键又补上一句:“记得等编出法律来,我先过目一下再发出。”他这也算是把把关了,免得这些人将条文写得太过倾向于政府,让大家失去了建立开拓团的动力。
这些日子那些递交了申请书的商人心中是煎熬的,他们不知道八贤王会如此处置这件事情,究竟是直接拒绝,还是严厉斥责他们与王爷抢利益,或者是更加严重的情况他们都不得而知。
当最高法院宣布颁布最新《殖民法》的时候,所有人都没想到八贤王为了保障开拓团的利益,竟然决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殖民法》的第一条就规定开拓团在对外殖民中所得合法,其财产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开拓团必须忠于国家,一旦出现任何叛国行为,将剥夺一切此法律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