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过后却很老道,不像是个毛糙人。若不是最后临走时放出大话,我还真以为自己是在跟几十岁的老家伙在交谈呢。”
“哦,他放什么大话?”
“人家信心足着呢,说如果我们看不中就绝对不再踏第二遍门。”
“呵呵,终究还是年轻人。”
这点,余冬倒是赞同,道:“倒是这部电影审核那边一遍就过,听说好几个老领导都交口称赞。又有斯琴高娲主演,听说陈道名还有客串。您看,是否在厂里放一放?”
韩三品思索片刻,国内电影市场这几年都快被玩甭了,上面也不是瞎子。坐在他这个位子上,接触的东西远比其他人更深,最近也偶尔听到风头,说是正在探讨院线改革的问题,以后私营将会是主要发展方向。可在这个制度里,无论什么改革都是件挺大的事儿,摸着石头过河就意味着拖拖拉拉,没几年功夫见不到成效。开心倒是正撞到好时候。
他捉摸着,先看看这些有钱人究竟能不能玩出个花样,也好有个参考。打定主意,道:“电影就甭看了,看了也就那样。每年总少不了要发行几部国产片的,新人不要紧。中国电影要是没有新人,那就彻底完蛋了。只要拍的不是太差,就拿它试试水。”
“那规格呢?”余冬追问。
韩三品手指在敲了敲桌子,“规格嘛……年轻人不能惯着,就按最低标准上吧。”
这么一拍板,事情就算成了。
余冬也很意外,居然还真让瞎猫碰到死耗子,至少这运气不是盖的。马上打电话叫来开心签合同。开心也挺开心,可一到地儿,看着那合同就腻歪了。
什么是最低标准?这年头虽然取消了卖拷贝的制度,可电影公司自己拍一部电影,卖几倍的票房才能收回成本?
这是一笔日后各大影视公司与院线商们,要无数次吵架也无法顺利达成协议的硬仗。
以100块票房为例: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这部分8.3%,就剩下91块半了。
说到这八点三,开心想起后世一个很热的话题:那年全国票房首次过100亿,许多人都在问其中3亿多的电影专项基金花在哪了,“抱歉,不知道呢。”
能过问的都不问,不知道的继续瞎胡猜。偶尔在电影报上看到过电影基金干了啥事,都没印象了。另外,现在你知道每张电影票,你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这8.5%,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以上2项支出后,剩余91.7元才由影院(院线)、制片(发行)瓜分。
影院(院线)方根据影片强弱势按57%~62%分成,中国的大片时代开启之后,如张冯陈导演或大片则按下限分57%=91.7*57%=52.27。其中院线明面上分成为7%,但院线为扩大市场份额和拉拢影院实际按2%~7%之间分,一般为5%=91.7*5%=4.59元。
以上即影院分47.68元,院线分4.59元,合计52.27元。
制片(发行)方则根据影片强弱势按38%~43%分成,如张冯陈导演或大片则按上限分43%=91.7*43%=39.44。其中发行一般分5%=91.7*5%=4.59元。以上即制片分34.85元,发行分4.59元,合计39.44元。
像华谊牛逼了之后,自己制片+发行,就能全拿走这部分了。
上面说的是大片的发行分账5%,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的。
但一般情况,如开心现在的情况,比例都是最低的,制片方和发行方还要再细分一分。而北影厂给开心的最低标准,自然是毫不犹豫的抽走15%。
(91.7*38%)-(91.7*15%)=34.8-13.7=21.1元,100元就剩下21.1元了,你以为就能直接进入兜里吗?
还没完,有一个公式: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1)发行佣金;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你看,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这些才叫净收入,能收入钱包里头的。
能剩多少呢……
还别提准备用多大资金来投入宣传呢。这涉及一个“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问题,这一块学问就更大了,好莱坞更是个中强手,为什么那些票房十亿的大电影,经常会被叫冤,声称自己是赔本的。原因就出在宣传发行成本上,大公司随便说个数,先行扣掉自留。他们的票房利润就产在这里面。小制作人别想从票房里头分红了。
而北影已经上了最低规格,又会投入多大的宣传发费呢。
最大的可能,也就是电影频道走上一走,直接就上。
那种状况下,能有多少人知道你的电影上映呢?票房情况也可想而知。
这种分账模式,难怪大家都不去拍电影,转拍电视剧去呢。